為能讓者度過半年報大關,尤其希望能把壽險業者的RBC考試全都能保送上壘來和IFRS 17的新制接軌,在今天發函給全體業者,其中除了外匯價格變動責任準備金的沖抵和補增提的方式之外,金管會在發函給業者的函令中,其中的一道命令引起業者的矚目,亦即,金管會同意透過調降責準率1碼,以及適用第六回合生命表的方式,來讓業者釋出更多特別準備金進入外價準備金或是入列損益表,但是不能超過業者「最近一次」所計算出的接軌新制「有利影響數」金額的40%,這「最近一次」的用語,其中的弦外之音,對全體壽險業者而言有莫大的意義,為什麼呢 ?
原來,金管會先前對於壽險業者的明年1月1日接軌新制,老早就已在今年初要全體業者都算好該「有利影響數」的金額,但這次金管會在公文中,直接給了業者另一個「補考」的機會,亦即,業者可以把有利影響數作「重新計算」,只要在下個月15個工作日之前向金管會交卷,來證明準備金釋出的金額,是在金管會所規定差額的40%比率之內,就可以過關。
所謂的接軌新制的「有利影響數」,在金管會發函的內容中,稱作「負債公允價值與帳載責任準備金差額」,知情的業界人士指出-MissAV-18,近一星期以來,到底比率該訂多少,在業界一直擺不平,甚至原本金管會想訂30%,但很多業者有意見,認為其有利影響數根本沒有這麼多,倘若比率只有30%,根本無法救急;但倘若比率訂在50%,金管會也擔心比率太高,也會招致為壽險業者過度護航的質疑。
因此最後金管會想到的「兩全其美」的方式,就是比率折衷採取在30%至50%之間的中間值40%之外,還重新為業者「開一扇門」,讓業者重新去計算其有利影響數,因為畢竟從今年初到現在,歷經半年的時間,數字一定有落差,因此金管會開放業者有重算的空間,只要在下月的15工作日,也就是下月的第四周交卷出最新的計算結果,就可以過關。
不過儘管如此,有利影響數在壽險業者之間的分[fen]布仍有差異,更出乎意料的是,前幾年金管會一直鼓勵壽險公司要致力拉高CSM,但事實上倘若現在計算接軌的有利影響數多寡,反而CSM較高的不少大型壽險公司,其所能取得的有利影響數會被一層層累積上去的CSM所排擠,恐怕也是不少大型壽險公司當初始料未及。
金管會在函令中希望業者能把這筆不得大於有利影響數40%的差額,提存到外價準備金,同時亦要求,只要採取這種作法的業者,都必須把今年稅前盈餘的30%來增加對外價準備金的提存。根據金管會白紙黑字函令的規定,只要不是下列,包括責準率高於4%的保險商品,投資型保單、分紅人壽裡非屬強制分紅保單、或年金險這些保單,其餘的保單都可以透過調降責準率及適用第六回合生命表來計算死亡率的方式,來騰出可進外價準備金,進而沖抵損益的更多金額,但現在令業者傷腦筋的,則是有利影響數到底能有多少,甚至,先前累積的CSM,到頭來會吃掉多少的有利影響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