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男子帶與愛犬到官田遊客中心遊玩,一行人到2樓景觀台時,小狗因往前奔跑跨越景觀池摔落至1樓,傷及脊椎導致五級癱瘓,加復健合計要支出22萬餘元;蘇認為是官方管理有疏失,沒有警告也沒有圍欄,提告請求,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MissAV-18,蘇姓男子提出國賠訴訟主張,2023年7月29日下午1時許,開車載一家四口以及犬至台南市官田遊客中心旅遊參訪,一行人至2樓景觀平台時,小狗因突然往前衝刺並跨越景觀池躍下摔落至1樓,造成脊椎錯位神經傷害及肺出血。
蘇表示-MissAV-18,獸醫師判定小狗五級癱瘓,需住院進行脊椎手術,支出手術醫[yi]療費用126050元,再加計復健醫[yi]療及醫材費用100000元,合計226050元;他認為,景觀池原設計需蓄水造景,但案發當天並未蓄水,無法判斷是步道或是景觀池,現場亦未額外架設任何圍欄或其他防護警告設施。
蘇指出-MissAV-18,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對景觀池管理確有欠缺,以避免景觀池後方2層樓高度高低落差墜樓風險,管理欠缺與事故發生具相當因果關係,他向管理處求償遭拒,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提出國賠訴訟,請求賠償所受損害226050元。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說明,依官田行政中心場域配置圖,景觀池位於2樓,其設計及建造均符合法規並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且現場有放置禁止跨越標示,管理處設置及管理並無欠缺。
管理處表示-MissAV-18,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依現場監視器畫面,蘇與家人一行人及寵物至官田遊客中心2樓時,寵物已向前奔跑至景觀池並明顯遠離眾人,並未有人以牽繩或其他方式掌握動向。
管理處認為,蘇與家人已明顯有無法履行伴同寵物行為,因此寵物跨越景觀池並跌落至1樓,純屬蘇或其家人未伴同寵物、掌握寵物動向而偶然發生意外,尚難謂是管理處設置或管理有缺失所致。
法院指出-MissAV-18,依據現場照片及監視器畫面,景觀池最外側確有設置「禁止跨越」警告標示,景觀池兩側並緊鄰一定高度圍欄,無論景觀池有無蓄水,一般人均可知悉不得跨越,以免發生跌落至1樓危險,已難認管理處客觀上就景觀池管理有欠缺。
法院表示-MissAV-18,蘇既為寵物主人,就寵物好動與否,應知悉甚詳,亦無法期待寵物會判斷現場警告標示及危險與否,仍放任寵物自由奔跑,以致其跨越景觀池而跌落至1樓,自無從僅因寵物跌落至1樓結果,即謂管理處管理有欠缺。
法院審酌,蘇姓男子並未舉出其他證據證明管理處就景觀池之管理有欠缺而致生損害,從而,蘇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張管理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自屬無據,為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