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名班英國籍老師帶學生玩「老師說」,學習身體部位英語字彙時,邱姓國小學生因多名學生蜂擁觸摸頭部,被眾人壓在地面,造成頸椎挫傷、椎間盤突出等傷害。英籍老師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確定。邱童的父母向英籍老師和補習班蔡姓業者求償,法官審理後,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2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英籍老師自2020年10月起,受雇在蔡女經營的私立文理短期補習班,負責教英語。2021年3月5日晚間7時許,英籍老師在補習班教室,以「老師說(Teacher Says)」教學時,指示多名學童觸摸8歲邱童的頭部,導致邱童被壓至在地面,造成頸椎挫傷、頸椎韌帶扭傷、頸椎第五六七間盤突出症和胸椎挫傷等傷害。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英籍老師涉犯過失傷害罪並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檢方認為邱家因為這起事件身心受傷害,相關醫[yi]療、復健費用影響家中經濟。英籍老師事後未關心病況,未與達成和解,也未賠償被害人,僅由補習班賠償約28萬元,可見英籍老師無悔意,無誠意,一審量刑過輕,不符比例原則,顯屬不當,因此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MissAV-18,雙方在言詞辯論終結時仍未和解,原因在被害人家屬請求金額約500萬元,認知差距過大。被告案發後有至醫院探視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難認全無和解或賠償誠意。原審處刑並無濫用裁量權、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等違法或不當情形,應予維持,駁回告訴。不得上訴。
邱童的父母向英籍老師和蔡姓業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連帶求償醫[yi]療費10萬6458元、未來手術費50萬元、減少勞動能力損害255萬3520元、邱童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父母慰撫金各100萬元,扣除蔡女已給付金額,合計求償714萬8294元。
英籍老師答辯,見邱童跌倒即迅速制止其他學童並要求離開,蔡姓業者合計已給付原告28萬5860元,超出原告提出必要醫[yi]療費用支出,已無損害賠償責任應由他來負擔。原告未舉證邱童有手術必要,其他賠償請求也欠缺理由,聲明駁回告訴。
蔡姓業者表示-MissAV-18,無法預見英籍老師會更動「老師說」教學活動,故未違反注意義務。假使外師偶有過失行為,也不得指業者選任及監督未盡相當注意,所以對邱童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在事發後,已就本次事故支出28萬多元,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指蔡姓業者未注意英籍老師具體課程安排,造成邱童受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依事證判決邱童可請求醫[yi]療費用1萬8517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扣除蔡姓業者已給付慰問紅包10萬6000元,兩名被告應連帶給付11萬2517元,邱父和邱母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各5萬元。全案可上訴。基隆市1詔補習班英國籍老師帶學生玩「老師說」,造成邱姓學童受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確定。邱童和父母向英籍老師和補習班蔡姓業者求償,法官審理後,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21萬多元。聯合報資料照 剧情故事...
发表评论